你的容颜归我眼睛,而我的心有权拥有你的情

配图 / Marta Syrko

十四行诗(46)  

我的眼睛与心灵正在拼命争斗,
以决定如何瓜分所俘获的尊颜;
眼睛要阻止心把你的肖像取走,
而心灵欲剥夺眼对你的探访权。
心灵申诉说你在它的深处幽居,
那是个明眼从不去偷看的密处;
可被告否认此申诉要求的权利,
并说你的玉颜是在它那里居住。
为裁定这归属权只好召集陪审,
参加陪审的思想全是心的房客,
它们经过评议终于做出了决定,
划分了明眸和柔心各自的份额,
裁决如下:你的外貌归我眼睛,
而我的心有权拥有你内心的情。

作者 / [英国]威廉·莎士比亚
翻译 / 曹明伦

 

Sonnet 46 

Mine eye and heart are at a mortal war
How to divide the conquest of thy sight;
Mine eye my heart thy picture’s sight would bar,
My heart mine eye the freedom of that right.
My heart doth plead that thou in him dost lie
A closet never pierced with crystal eyes
But the defendant doth that plea deny
And says in him thy fair appearance lies.
To ‘cide this title is impanneled
A quest of thoughts, all tenants to the heart,
And by their verdict is determined
The clear eye’s moiety and the dear heart’s part:
As thus; mine eye’s due is thy outward part,
And my heart’s right thy inward love of heart.

William Shakespeare

 

今天是莎士比亚诞辰460周年。

华兹华斯认为莎士比亚的154首十四行是他向世界敞开的心,但人们并不能确知这些诗篇究竟为谁而写。也有人认为这全部的诗作更像是莎士比亚另一种形式的戏剧,仍然以假托的人物表达着作者对爱与友情的认知。

今天推出的第46首,当代人读来也许会觉得有一种“童稚”之气,“眼睛”和“心灵”居然还在为同一个爱人而吃醋,争斗,但这其实正是一种古典的浪漫。因为加入了“诉讼”的场景,这短短一首诗更显得戏剧性十足。

这场诉讼的内容是,“眼睛”与“心灵”对同一个爱人的争抢,原告是“心灵”,被告是“眼睛”。心灵的诉求是剥夺眼睛对爱人的探访权,眼睛的诉求则是阻止心把爱人的肖像取走。

而陪审团其实有些猫腻,参加者都是心的房客——思想,他们也许会对房主有所倾向和偏袒。但最终的结果却貌似公允:心灵最终获得了那人内心的情,而眼睛只是获得了那人的外貌。“心灵”和“眼睛”明显都没有在这场诉讼中完全达成自己的诉求。这是在“思想”的斡旋下一个妥协的结果。

只是这场诉讼,似乎忽略了那个爱人,诗中的“你”的存在。无论是“眼睛”、“心灵”还是“思想”似乎都没有想过邀请诗中的“你”作为证人出庭,谈谈对那两者的选择。难道她就没有一种选择,只愿意对其中一方付出全部?

若不是被爱情之火烧得精神分裂,这样的想法又怎么可能出现。但如果双方都是如此分裂,又为什么不能两具身体里的四个人两两相爱,从此过上没羞没臊的生活呢。由此看来,一场精神分裂的诉讼也不过是一场证明爱之狂热的内心戏罢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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